远景学院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优秀新闻宣传单位、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18年10月09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编辑:jingying   点击:

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突出办学特色、狠抓内涵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学校品牌营销与新闻宣传工作创新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举办2017-2018学年优秀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新闻宣传单位的评选范围:学校各单位。

2.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师生员工。

二、评选名额

1.优秀新闻宣传单位:10

2.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教师10

3.优秀学生记者:学生20

三、评选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的执行评选办法。

2.坚持标准:符合规定的评选要求,坚持质量第一原则。

3.榜样引领:被评出的优秀新闻宣传单位和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对推动学品牌营销与宣传工作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民主集中:属于单位和个人自荐的,由品牌营销与新闻中心根据工作实绩考核情况择优推荐报领导审定。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新闻宣传单位参评条件

    1.单位(部门)领导重视新闻宣传工作,新闻宣传工作有专人负责。

    2.各单位(部门)撰写的,反映我综合改革与转型发展过程中的典型人和事件的新闻稿件,在校内外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新闻网与官方微信等)刊登数量较多,反响较大。

    3.积极配合学宣传工作,能主动向品牌营销与新闻中心提供新闻报道线索和素材,支持配合校内外有关采访报道工作。

    4.积极向学官网、学电子报投稿,为品牌营销与新闻中心输送优秀学生记者。

    5.单位网站建设特色鲜明、内容丰富,信息更新及时。

    6.没有负面新闻报道及漏报重要新闻事件。

(二)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参评条件

    1.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宣传。

    2.责任心强,认真履行宣传工作职责,主动及时撰稿投稿,充分反映本单位的工作成效与特色。

    3.积极配合品牌营销与新闻中心做好各项重大工作的宣传。

    4.年发稿数量较多,稿件质量较高。

5.无失实报道、抄袭行为、责任差错现象和漏报重要新闻事件发生。  

五、评选办法

优秀新闻宣传单位由各部门对照评选条件,填写先进事迹材料,向品牌营销与新闻中心申报;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由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出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名单并填写先进事迹材料,向品牌营销与新闻中心申报。品牌营销与新闻中心根据各单位上报意见和年度工作实绩提出拟表彰单位、个人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

六、评比表彰

学校对获得优秀新闻宣传单位及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进行通报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七、注意事项

    1.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积极推荐。

2.所有申报表格须经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后,加盖公章,于20181011(星期)17:00之前送交品牌营销与新闻中心(7号宿舍楼101室,电话5503520),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成思思老师邮箱776554124@qq.com。

 

 

 

 

 

 

 

                                         品牌营销与新闻中心

                                          201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