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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试考核管理规范 时间:2016年12月15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编辑:jingying   点击:

学生学业成绩考试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测度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成效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加强学生学业的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保障考试考核的客观、公平、公正,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学业成绩考核的目的、方式、范围及管理体制

1、学业成绩考核的目的主要是帮助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理解的程度以及分析和运用的能力;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指定选修课、任选课、教学实践实训等,均应进行考核。

3、我院学生学业成绩考试考核工作实行院、系(部、院)两级管理体制,在教务处协调指导下,由各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教务处主要负责学生学业考试考核的规范、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成绩备案及考核规章制度的制定等工作;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教师及学生的思想教育、考风考纪建设、教学过程、考试(考查)命题、试题保管(密)、试卷印制、试卷评阅、成绩登录、成绩发布、成绩复核、考试评价、试卷存档等工作。

4、我院在籍全日制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读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5、学业成绩考核根据进度、内容及目的等分为平时考查和结业考核两部分,结业考核分考查(期末)和考试(期末)两种形式。期末考试应是结业考核的基本形式,原则上通识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均应进行期末考试;素质类课程、专业方向课、专业提高课的考核一般应以考查为主。考核方式一般包括笔试(开卷、闭卷、开卷与闭卷结合等)、口试、课程论文、书面作业、实际操作等。闭卷考试应是课程结业考核最基本的形式,尤其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须以闭卷考试为主。

二、考试的组织与资格审查

1、考试课分为院级考试课和系(部、院)级考试课两类。院级考试课的考试由教务处和各系(部、院)协调统一组织;系(部、院)级考试课的考试由各系(部、院)自行组织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2、各系(部、院)及有关单位需认真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组织领导工作,期末考试前应召开有关人员的专门会议,传达和宣讲学院的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职责,精细工作任务,强化诚信教育,严肃考纪考风,确保考试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3、闭卷考试的考场,必须严格按照“单人单桌”的原则安排,考场要求必须“三清”,考试时桌面、桌洞内不准存放任何文字资料。凡达不到要求的教室,一律不许用作考场,随着条件的具备,应尽快实行标准化考场制度。

4、考试资格审查。各系(部、院)须根据考勤、任课教师意见级在读学籍注册情况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并须在考试前将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即不能参加考试的课程通知学生及监考教师。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

未经批准修读的课程;

缺勤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课程;

课程中的实验(实习、实训、实操)部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

未取得该学期在读学籍学生的所有课程。

5、学生须凭学生证等规定的有效证件到指定教室参加考试,无学生证等规定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缺考处理。监考教师须对学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名单、考试证件等进行认真核实,严禁任何形式的违反考纪行为,凡违纪者一律严格按照《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全院教师均有监考义务,无故拒绝监考任务者,予以全院通报批评。负有监考任务却未能按时到达指定考场并严格履行职责的监考人员,按教学事故处理。对于失职或违纪的监考人员,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缓考、补考

1、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参加考试,因病或由系(部、院)研究认可的特殊理由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则须办理缓考手续。缓考必须在考试周前向所在系(部、院)书面提出推迟考试申请,填写《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学生推迟考试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经所在系(部、院)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任课教师在该生成绩报告单上注明“缓考”。学生不得申请选修课的缓考;同一门课程只能申请缓考一次;每学期申请缓考的课程不得超过2门次。换考课程的考试,随下学期补考一并进行,但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

2、学生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的一律按旷考处理。

3、凡属学生首次修读的课程,正常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在下学期规定时间参加补考。补考成绩采用“及格”(60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两级记分制,成绩单上将注明“补考”字样。

4、正常补考其成绩仍不及格者,可参加毕业前清考。

5、无故缺考(旷考)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只能参加毕业前清考。

四、考试命题

1、考试命题是教师教学过程的重要一环,原则上任课教师须负责所授课程的命题。每学期每门课程必须命出两套难易程度相当且无重复的试题(级A、B卷,并分别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交系(部、院)教学秘书按机密件封存管理。命题工作须在考试开始二周前完成。

2、命题须坚持有用性、科学性、全面性、规范性的原则,应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应以教学大纲(考试大纲)为依据,形式要规范,内容涵盖面要广,题型要多样、灵活,试题的难易度分布要合理,要保证学生的考试成绩能较为准确地反映其学业水平的差异。同时,命题过程中还应注意克服不同时期试题的重复性,与往届试题的重复率原则上不得高于20%。

3、考试命题审核制度。各系(部、院)需对考试试题进行认真审核,只有审查合格的试题方可使用。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本教研室各门课程的试题进行全面审核,并在命题审核表上签字;系(部、院)教学负责人需对试题进行终极审查,并签字确认命题是否有效。

4、倡导教考分离制度。有条件的系(部、院)要积极推进试题库建设,应尽量推行教考分离制度。

5、各教学单位要在确保各门课程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需认真组织好考前答疑及复习辅导工作,对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透题、泄题及其他不正当暗示行为,须按教学事故从严处理。

五、成绩评定

1、为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教师的教学效果,必须认真组织好阅卷工作。阅卷前,各教研室首先确定评分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做到统一标准,严格评分,严禁送人情分。所有院级考试课程及部分教学覆盖面较广的课程须集中阅卷,并在指定地点采用流水作业方式进行。

2、学生最终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包括考勤、课堂测试、期中考试、课程论文、读书报告、实验、实践考核等环节)两部分组成。课程综合评定成绩应能够客观、真实地反应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

3、相关系(部,院)需根据课程性质及平时考核形式等,制定出学生平时成绩占综合评定成绩的比例系数,一般平时成绩的权重占比应以20%为宜,最高不得超过30%。

4、学生考试成绩中包含的两部分成绩均需具备平时测试、期末总成绩、考试试卷等相关原始依据,并要妥善保存完整。课程综合评定的总成绩结果通常应呈正态分布或偏正态分布。

5、学生成绩分析,应包括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分析和课程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分析,并写出试卷分析和考试成绩分析报告。各系(部、院)要组织召开考试情况分析讨论会,分析讨论考试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措施。

6、针对特殊课程(如军事理论课程、实践课程、素质拓展、名人名师大讲堂等)。授课教师向所属系(部、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成绩考核可按等级成绩进行考核。

7、期末考试试卷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期末总成绩计为不及格。相关教师在录入补考(清考)成绩时,以实际试卷分数录入,在教务系统后台设定补考(清考)分数上限为60分,所以参加补考(清考)的学生成绩,除不及格分数外,均计为60分。

六、成绩报送及查询

1、所有课程考试应在该学期结课考试后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认真核对无误后,打印三份成绩单并签名后交所在系(部、院)教学秘书、教务处、试卷袋内各保存一份。

2、教学秘书应认真核对本系(部、院)所开课程的成绩提交情况,督促没有按时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的课程,要求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提出补录成绩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安排补录成绩。

3、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成绩,若对个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务于开学后2周内,填写《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学生查询成绩申请表》,经系(部、院)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由课程所在系(部、院)安排教研室复查。如成绩确实有误,任课教师签字后,报经系(部、院)主任同意,教务处审核试卷并批准后,予以更正,逾期不予办理。

4、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应登陆教务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如有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务必于第二周到各系(部、院)教学秘书处核对补考名单,并签字确认。相关教师应在补考完成后7天内认真核对补考成绩,无误后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打印成绩单并签名后交所在系(部、院)教学秘书,教务处和系(部、院)各保存1份。缓考成绩需要后台保送,缓考成绩报表在同一时期上交教务处,逾期不予处理。

七、实践教学课的考核

1、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教学课主要有实验、农事实习、课程教学实习、科研训练和毕业实习等,各实践教学课都应进行认真考核。

2、要严格实验课考核,确实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1)教师对学生实验必须严格要求。实验结束时,教师对实验数据、结果进行审核;学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认真填写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必须认真批改,凡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重做。

2)教师要认真记录每个学生参加和进行实验的情况,完成实验报告和有关作业情况,作为课程考查的重要依据。

3)有实验的课程,考试内容必须包括实验内容,或单独进行实验操作考试,或笔述有关实验内容,有条件单独设立的实验课程,要单独进行考查或考试,并单独记载成绩。

4)凡实验课考查不及格的学生,允许参加该课程理论部分的期末考试,但总成绩以“不及格”论,成绩单上注明“实验不及格”。

3、凡教学实习在一周以上者,均单独进行考核。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在实习中的德、智、能、绩、纪等方面的表现,根据学生对实习内容的理解、掌握程度和独立操作能力及实习总结的水平,综合评定成绩。

                                                        教务处

                                  2014年10月25日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监考守则

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热情地关怀学生,确保考试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凡参加监考的教师都应遵守以下规则:

一、每考场安排监考教师2-3名,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找人代替监考。监考教师必须在当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到教务处办公室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迟到者按教学事故对待。

二、监考教师须认真学习考试及考试违纪处分的有关规定,熟悉监考业务。在监考的过程中,既要严格考试纪律,又要对考生热情、耐心,不要因执行考试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三、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监考教师进入指定教室后,首先依照学院规定查看学生是否按照要求就坐。监考教师要认真清理考场,不允许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出现在考试座位中。认真核对考试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分发试卷。

四、考前10分钟,监考教师应向学生宣布本考场考试课程、时间和班级,并宣读考场规则。尤其要重申禁止将手机、快译通、商务通和电子词典等现代化通讯工具及存储设备带进考场的规定。考生所带非考试物品应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课桌内外上下应无与课程考核有关的内容或纸张。必要时可重新安排考生座位。监考教师根据考生名单核对考场考生,无误后方可发放试卷,对于缺考学生信息应准确填写在考场记录单上。

五、监考教师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

六、开考后15分钟,禁止学生入场;开考30分钟后(特殊规定的考试例外),学生方可交卷出场。

七、考试时间进行到一半时,将交卷学生数如实填写于《考场记录表》

八、开考后,监考教师要提醒和督促学生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班级、姓名、学号等信息。考试中,发现学生有违犯考场规则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对考场违纪或作弊者,要留下舞弊证据,如实记载于考场记录中,并在学生的试卷上写下“违纪”或“作弊”字样。考试结束后将作弊试卷、作弊证据及《考场记录单》送考务办公室。

九、在考场内,监考教师不得与学生交谈。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准作任何解释、提示或暗示;字迹不清的,可当众说明。

十、监考教师不得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

十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抽烟、阅报、接听或发送手机短信、聊天、检查考生答题情况等),考试进行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玩忽职守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以行政处分,并按教学事故对待。

十二、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以行政处分,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十三、监考人员不得诬陷、打击报复考生。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以行政处分,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十四、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立即命令学生停止答卷;收卷期间学生不得离场;试卷由监考人员收取,清点份数无误后宣布结束考试。监考教师将收齐的试卷在考试结束10分钟内交考务办公室封装。如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报告考试办公室,迅速追查。丢失空白试卷或丢失学生已答题试卷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考场规则

为做好考试工作,保证考试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考场管理,明确各方职责,加大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考试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考场内进行。

二、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前要核对进入考场的考生,检查学生的《学生证》,并要求考生隔位成纵行就座。凡遇人、证不符的应试者,须当即扣其《学生证》,考试结束后交教务处查证、处理。监考老师在考前五分钟核对考生人数和试卷份数,向考生宣布考试时间和考场规则。

三、考生应持《学生证》等考试相关证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就座,并将《学生证》等证件放在桌面上。《学生证》等考试相关证件遗失者,需学院开具证明并注明本人学号准予参加考试。因特殊原因迟到者,应向主考教师申诉理由,经同意后方能参加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该课程以旷考论,该门课程成绩记“零”分。

四、考生在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并保持安静。考生除只许携带该课程考试指定的文具外,不得将手机等通讯电子类设备物品带入考场,已带到考场的,必须集中放在指定位置,否则以作弊论处。入场后学生应自觉清场,开考后在自己的周围不允许出现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生在考场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干别的事。考场内禁止吸烟。

五、监考教师在开考前,只宣布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不做任何提示性解释。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考试中除了试卷字迹不清外,监考教师不得解答学生提出的任何问题。

六、考试中如有问题须举手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

七、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答题前,应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写明专业、年级、学号和姓名。答题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用蓝、黑色)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卷面整洁。考试使用答题纸时,所有答案必须填写在答题纸上,答案写在试卷或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八、答卷过程不得互借文具或计算器,不准东张西望,不准将讲义或笔记等垫在试卷下,不准交谈议论,严禁偷看、夹带、传递、换卷以及抄袭他人试卷或让别人抄袭自己答案。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反放桌面,待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后,方可退场,不得拖延时间,不准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和喧哗。不按时交卷或有意拖延时间,经警告无效后,监考教师有权没收其答卷,该门课程以“零”分记,并按作弊论处。

九、监考教师一旦发现企图作弊的考生,应及时予以警告。如发现已构成作弊事实,应立即令其停止答卷,退出考场。并将其试卷和有关作弊的材料,于考试结束后立即送交教务处并说明情况。

十、监考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填写《考场记录单》,如实记录本考场情况和考试中发生的其它问题,于考试结束后送交教务处。如有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应将其姓名、班级及主要情节填入《考场记录单》。

十一、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如不履行监考职责,给舞弊行为以姑息、纵容或说情者应以教学事故论处。

十二、监考教师是考场纪律的主要执行者,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学生有权向考试领导小组或学院举报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监考教师。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性,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精神,修订本规定。

一、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要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或未按规定就座参加考试的;

2、携带非考试指定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3、不出示学生证等相关证件而参加考试的;

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制止无效的;

5、在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的;

7、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离考场或拖延考试时间的;

8、将试卷(含发卷过程中所剩的多余试卷等)、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9、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影响考场秩序的;

10、旷考的;

11、经认定其他违纪行为的。

二、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携带并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电子材料的;

2、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的;

3、传递、交换考试相关资料(书籍、笔记、纸条)的;

4、使用手机、呼机等通讯设备传递答案的;

5、偷看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试卷的;

6、在课桌上写有与考试科目相关内容的;

7、评卷教师认定,同一考试二份或二份以上答卷雷同率达90%以上的;

8、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考生个人信息的;

9、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0、故意损坏考试设施,情节严重的;

11、经考试工作人员认定、查证的作弊行为,考生拒不承认,但有确凿证据的;

12、被他人举报,经查证确实作弊的;

13、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5、经认定的其他作弊行为。

三、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4、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引起较大混乱的;

5、经认定的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

四、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替别人考试或找他人替考的;

2、累计两次考试作弊的;

3、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4、利用高科技通讯设备(如无线耳机、抗屏蔽仪等)作弊,手段隐蔽,后果严重的;

5、通过网络进行作弊的;

6、经认定的其他作弊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态度恶劣的。

五、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该门课程或教学环节的成绩以零分记,须重修或补考,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停发年度奖(助)学金。

六、如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学院根据其违纪事实,按照本规定分别裁决,应给予其最高处分种类予以处分。如学生对其违纪事实拒不承认,态度恶劣,学院可以根据违纪事实给予较高处分种类直至开除学籍。

七、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结论要送交学生本人,如确有特殊困难者,要在学院发出公告。违纪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到书面申诉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告知违纪学生,违纪学生如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查决定起1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具体参照《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条例》)

八、以前规定若有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