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学生会外联部和系(院)学生会外联部是山西农业大
学信息学院各类学生活动外来赞助争取、谈判等活动的唯一合法
组织;
二、院系两级学生会经手的外联赞助活动应是商家、学校互
利共赢的过程,不得违反校内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三、院系两级学生会外联部工作人员在与商家、企业、NGO
等第三方进行外联赞助谈判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冒名、顶替和虚
夸,必要时可持院团委开具的介绍信;
四、各类学生活动所拉取的赞助内容应是对应活动开展所须
的物资或适量活动经费或有关优惠条件,活动主办方提供给对方
便利的应是合法的宣传、推广等活动,不得从事代售代销等承诺;
五、在达成赞助意向后,双方应及时签署《赞助协议书》,
并加盖能代表双方的有效公章,协议书应一式三份,赞助商家和
活动主办方各留存一份,报送院团委备案一份;
六、院系两级学生组织在拉取活动赞助时应执行统一校内的
赞助互惠条件标准,不得有意拉低、抬高有关条件和标准,破坏
校内外学生活动赞助规则;
七、被授权执行外联赞助谈判的个人或团队可以获得不高于
赞助经费20%的报酬奖励,以用于交通费、误餐费等费用的开销,
若赞助物资的则不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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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系(院)学生会、院学生会外联部应于每月最后一个
工作日将当月本单位拉取赞助情况汇总,并报院团委备案;
九、本工作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团委。
共青团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委员会
2015 年5 月15 日